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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参展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9月6日

导读:--

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参展管理规定


第一条《通用条款》

一、总则

为了加快推动农业发展, 展示先进农业装备,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中国农业机械工协会(前述主体统称为“主办方”)共同举办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

北京汇邦汉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受主办方委托负责承办展览会。为保障展览会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北京汇邦汉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附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参展商签署的《参展协议》、《特装管理办法》、《招展函》等。前述各文件作为本管理规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北京汇邦汉威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在本管理规定中简称为甲方,参展企业简称为乙方。

(二)《通用条款》是对参展流程的说明,以及展会制定相关制度的明示,是参加展览会所涉及相关事项的重要依据。《通用条款》包括参展流程、相关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保险等相关内容。《通用条款》与协议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参展单位应予以遵守。

(三)《安全责任书》是对展会现场的安全责任说明,以及展会安全责任相关制度的明示,是参加展览会所涉及安全责任事项的重要依据。

(四)《参展协议》是甲乙双方约定的参展位置、参展面积尺寸、参展费用等事项的协议文件。

(五)《招展函》是对展会参展展品范围的说明。

二、展位的分配和使用

(一)“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的展位采用企业申报,大会统一分配的方式。甲方将参照各参展单位行业影响力、展会贡献值、展位申报数据对展位进行分配。乙方按照大会分配的展位位置设计布展。

(二)《参展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成立,自乙方按约定日期及金额支付所有协议内涉及费用之时生效。如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涉及费用的,视为自动退出展会,乙方预订的展位不予保留,乙方已交纳的预定展位费用不予退还。

(三)《参展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提出调整展位,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申请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根据展会整体需要,临时调整参展单位的展位位置及面积,移动展览设施、关闭展馆出入口、调整展区规划等。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转租或允许使用。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出展会,乙方已交纳的预定展位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三年参展资格。

(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在其展位尺寸以外及超高的区域进行展品展示、广告展示、派发产品目录或宣传品、悬挂或张贴广告或进行其它活动。劝阻无效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年参展资格。

(六)乙方参展展品应为大会规定的展示范围,并与填报的展品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准许的非农业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参展。非农业机械、设备及相关产品参展一经发现,甲方或主办方有权将其清出展馆,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有权终身取消乙方参展资格,主办方或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产品类形鉴别的最终解释权归展会主办方。

二、会刊、展商名录

(一)甲方享有独家编辑印刷、开发及发布展商名录、企业注册信息的权利,展商名录及企业注册信息均来自乙方在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官方网站中填报的信息及数据。

(二)其他机构可以转载甲方发布的展商名录、企业注册信息作为其出版物的内容,但须注明出处。

(三)会刊是甲方提供的展商服务之一,会刊内容中的展商名录以乙方注册填报的基本信息为准,若乙方没有填报注册信息,乙方遗漏的信息将不会出现在会刊上;同样乙方错填、漏填、填写不完整的注册信息,甲方没有义务帮助乙方补充完整,由此造成的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文件时,不得填写或上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若违反造成不良影响及事故,乙方须承担对应的法律(民事、刑事)责任,甲方有权终身取消乙方参展资格。

三、证件管理

(一)布展期及展期内,乙方一律佩戴《展商证》(带照片)实名入场,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

(二)参展车辆一律在车头明显位置,摆放甲方发放的车辆证件,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及停放车辆。

(三)实施办法请查看《展商证件管理规定》。

四、退展

(一)《参展协议》生效后,乙方预计不能参展的,可提出书面退展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按照以下第(二)款的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办理退展手续。

(二)在不晚于展会既定正式展期前 60工作日申请退展的,甲方扣除已收参展费的20%作为违约金,余款退回;在不晚于展会既定正式展期前 30工作日申请退展的,甲方扣除已收参展费的50%作为违约金,余款退回;晚于展会既定正式展期前 30工作日申请退展的,甲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展品运输、装卸与撤出

(一)乙方自行负责或委托甲方的物流服务单位运输车辆,依据《特装管理办法》按指定路线行驶及停靠位置。

(二)现场通过甲方委托的物流商进行展品装卸、搬运、摆放等操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人力运输方式外,不得自行携带并使用机力进行展品装卸、搬运。

(三)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撤展时间内从展位撤出其展品和装饰,及装饰产生的垃圾。

(四)乙方不得提前将展品以任何理由撤出展位,强行撤展者,甲方有权终身取消乙方参展资格,乙方已交纳的预定展位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或主办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延迟撤展所造成的展厅占用所产生的加班、电费、保安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承诺参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展台及相关宣传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保险与安全责任

1、乙方应就参展活动办理充分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对人身、展品或其他种类物品投保综合险,对其他服务人员办理第三者保险。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安全责任书》的相关规定。

3、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各自展位区域内的消防、治安工作。

2、乙方须保证展会期间所雇人员身份的合法性,并对雇佣人员在展会期间的行为负责。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雇佣人员或代理人不违反法律和规章,保证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3、若展馆或乙方展区出现突发事件,乙方必须服从公安部门或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如有防碍或不服从指挥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一年至三年年参展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展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携带或替他人保管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品。

5、乙方如在展会期间举办聚众活动(促销、馈赠礼品等),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增加安保力量(费用由乙方承担,避免在活动中发生拥挤、踩踏事件)方可进行。

6、乙方承担其签订的《参展协议》参展面积尺寸内的一切安全责任,无论自搭建或委托搭建,如因搭建质量、不规范撤除等问题造成的人员伤亡、展品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展会期间乙方展区内展览物品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管理。

7、展会期间(包括布展、展览、撤展期间),乙方组织搭建的展台、悬挂的标牌、彩旗广告等造成第三方名誉、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消防安全责任

1、乙方不得对通道、灭火器、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改造、改装或移动。所有展品、资料和附件都必须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有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和建筑条例。

2、乙方不得影响和阻塞紧急通道,严禁阻挡灭火器、消防栓等安全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移除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物品。乙方拒绝移除的,甲方有权自行移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在展区内调漆、喷漆或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进行清洗作业。

4、展会现场内严禁吸烟。

三、用电安全责任

乙方如需用电,须通过展会特装管理办公室人员办理及施工。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和电源。

四、治安管理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其工作人员、雇佣人员或代理人的人身安全。

2、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展位区域内的物品。甲方对于展品或其他财产的丢失、损坏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如有贵重物品需要通宵存储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严防盗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3、为保证展品安全,参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离展会现场,展览会每日闭馆时,各展位人员需等保安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

4、展会进行期间,未经甲方批准,如展品、展具一律不准携带出场,除非展品类贵重物品。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展品离场时,需向保安人员出示经甲方签发的出门凭证,经检查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开。

五、噪音控制

展会期间各展位之间的公共通道、走廊边缘的噪音最大音量为80分贝,各展位应当将宣传的广播或视频伴音,控制在各展位面积边界范围之内,尽量不影响其周边展位。如展位在展会期间噪音音量在展位面积边界三次超过80分贝的最大限定,甲方有权切断该展位的电源,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严格履约

乙方违反安全责任规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雇佣人员及代理人员严格遵循本安全责任书的规定。

                        第三条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对本管理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甲方有权根据展览会需求,不时地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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